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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发布

2013-07-10 15:39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岭澳核电站核电机组核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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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2〕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3月31日。

你公司在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7月8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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