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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可再生能源 关注风、光发展

2013-07-19 11:56来源:半月谈网关键词:风电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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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兰州市到嘉峪关市770多公里的路上,除了茫茫戈壁滩,记者看到最多的就是集中连片的发电风机和太阳能板,它们见证着这一地区新能源发展的规模和实力。

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分别率执法检查小组赴甘肃、江苏、内蒙古三地进行检查。记者6月17日随执法检查小组进入甘肃,一路感受人大是如何通过执法检查这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右三)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甘肃省进行执法检查

为何选择可再生能源法进行检查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取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改。这部法确立的有关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法律明确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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