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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 审批标准不变门槛不降

2013-08-09 08:5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评审批权限大气污染河北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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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同时将一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

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国鹰告诉记者,河北省出台这一文件的目的就是履行好“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好大气水土环境质量”这一职责,积极探索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新模式,更好地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收紧重污染项目环境关口

河北省内某有色金属选厂计划建两台6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被河北省环保厅否决了。

河北省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谢文勇告诉记者,这个项目之所以被否决,是因为《通知》明确要求,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如果是在以前,只要有环境容量、符合区域调控要求就可以建设。”

据介绍,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河北省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从空间布局、行业调整、排放限值等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实现“严格标准、规范运行、确保审批质量”的目的。

河北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省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省关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据了解,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被划分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河北省其他7个设区市被划分为大气污染一般控制区。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全省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通知》同时提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一些项目可在当地完成审批

“您不用来回跑了,县里可以直接办。”在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河北佰鑫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得到了让他欣喜的答复。

这家企业计划在新河县投资2.5亿元建设医用包装膜袋项目。按照原来的程序,从环保咨询到报批,需在县、市之间来回奔走。如今,企业在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就能在“家门口”完成审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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