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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对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扩建的批复

2018-10-31 09: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垃圾焚烧发电河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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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廊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及扩建工程两个项目的环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村西北侧,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北部。工程新建1台750吨/天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5号炉)配75吨/小时余热锅炉,替代原有1台500吨/天循环流化床焚烧炉(2号炉)及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及烟气净化、飞灰处理等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现有1号、3号炉焚烧炉烟气环保治理设施,工程依托现有汽轮发电机组(与1号、3号焚烧炉共用),飞灰储存稳定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生产用水采用唐山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本期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2350吨/天、污泥处理能力为300吨/天,发电量不变,为3.095×108千瓦时/年,外供蒸汽量不变,为10.3万吨/年。

该项目符合《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唐山市丰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停用现有2号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待新建5号焚烧炉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对2号焚烧炉进行拆除。因项目现有工程存在未安装独立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飞灰混合储存、一氧化碳在线监测部分时段超标、未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问题,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时须通过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优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按时限完成报告书提出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满足现行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适当的湍流、过量的空气等焚烧工艺条件,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新建5号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碳酸氢钠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后烟气由1座80米高的烟囱排放(与4号焚烧炉烟囱成两筒集束式烟囱),现有1号、3号焚烧炉烟气增设SNCR脱硝系统,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消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固体稳定剂等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分别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

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池及渗滤液处理站等各构筑物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排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全厂停炉检修期间,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脱酸用水、烟气调温用水、飞灰稳定化加湿水、排渣机冷却用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用水等,剩余部分外排;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直接外排;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在建的500立方米/天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依托工程),达标后外排,浓缩液回喷入炉焚烧。上述外排废水均排入唐山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所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项目劳动定员全部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废水。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严禁直接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炉渣可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剂+固体稳定剂”工艺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达标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定期送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尖字沽填埋场)飞灰填埋库区填埋,检测未达标的重新进行螯合稳定化。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九)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该项目仍执行现有工程4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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