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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城县村民私搭电线酿恶果

2013-08-19 10:30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断路器电力设施安全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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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几位村民探头张望,随即记者上前询问情况。殷大爷,8户共同出资人之一,也是郑某的岳父,说起这起事故他显得很激动:“原先县政府和供电局来检查过,发现这个变压器不合格就断了电,过了段时间杨**私下里又把电表箱给安在路边,我们都不知道他还在用电,也不清楚外面的电线有没有电,但每次路过我都躲着点,没想到还是出了事儿。”

殷大爷告诉记者,15日上午包括他在内的其他几家出资人刚装上了断路器,“早知道说什么都不让接线,现在我作为岳父实在没法交代。”说着,殷大爷望着电杆的老眼变得通红。

供电公司陈述事实

触电事故发生后,各种矛头直指当地供电部门。大城县供电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此颇为无奈:“村里自购变压器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平常都由负责的村民自行维护和抄表缴费,公司无权过问,但仍要求抄表员无偿对这些用户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告知,提醒隐患。”

据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此,大城县供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公安部门及时提交了在此次事件中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证明。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接到群众热线称有人触电,8时16分,公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断电,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当时家属情绪激动加上不了解情况,觉得这就是供电公司的事儿。现在公安局已经对真正嫌疑人实施拘留,同时我们不断进行安抚工作,目前家属也逐渐理解。”

“这对我们也是一个警醒!虽然自购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责任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但这两天公司正在制定的全县排查方案还是把这方面列入其中。”为了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呼吁大家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自身产权的电力设施,下一步,大城县供电公司将加大安全用电的社会宣传,通过“131”社区熟人、“共产党员服务队”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把安全宣传服务到家。(记者 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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