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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核能发展的“当下话语”

2013-08-27 09:48来源:中国核工业报关键词:核能核事故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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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应在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思考如何使核能做得更加安全,可能有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或者一些保守派的人士,对核能的发展持比较保守的态度,但是世界是变化的,我们会不断提出全新的技术来应对社会的需要。

风险评估对美国的监管体系有重要影响——美国核管会副主席 乔治-阿泼斯托莱克斯

在核电最初的发展时期,人们担心发生意外的频率,想到了一些方法来应对不确定性。第一个就是进行深度的保护措施,但是要设置多层的保护设施,这在当时是没有相应指导原则的,所以只能依靠各自的判断来进行。当时也没有过多的监管要求,所以在安全层面上没有很多可以参考的东西。后来我们设计的DBA基准事故评估,就尝试用量化的方式来衡量系统的可靠性,比如说事故发生时,操作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DBA也有一个问题:过于死板,它可能并没有反映实际运行的经验。这之后,我们开发出一种新的方法——技术风险评估,或者叫概率风险分析,重点解决几个问题:第一是到底什么地方会出问题;第二是事故发生的频率会有多大,如果发生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种概率风险分析能够找出哪一个部件造成了问题,这对于工厂的管理者来说,会提供很好的信息,有利于他们可以有的放矢。

这种风险评估对美国的监管体系有重大影响。比如1991年,美国推出维护规则,也就是转向绩效减缓的方法,以前是要事无巨细地进行监管,但这样会给核电厂带来很多负担。有了风险监督流程之后,我们提供的是风险信息判定,系统更加合理,我们只需要对显著性的违规作出响应。这种风险评估的第二个好处,就是使得我们的监管体系更加合理。

核电运行有了新的安全标准——日本核管局高级协调官 Hiroshi Yamagata

2011年12月,日本议会要求从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出发,制定新的立法,当时日本核管局刚刚成立10个月,经过我们的努力,这份安全的标准已于今年4月份达成了共识并于7月8日正式实施了。

福岛核事故之前,日本核安全的责任落在几个部委上面,事故之后,日本决定建立全新的监管框架,原则是既独立又互补。所以我们把整个职责分为两部分,一个负责监管,一个负责推广技术。在新的职责之下,很多的职能被进行整合,比如说核安全、核供应、核保护都被整合到日本核管局的职责之下。在事故之前,监管者和推广机构都认为核电厂是非常安全的,不会发生事故,所以当时预防的措施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严格的规定,但是在福岛核事故之后,我们将这些预防措施写入到法律里面。基于之前的相关报告,我们制定了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还将环保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同时对辐射量和频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这次事故之后,第一,我们对日本地震海啸的特点进行了研究,使核电厂的核心部件损害频率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包括对零件失灵以及进水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们对容器爆炸做了一定的规定,新的标准要求多层保护中的每一层都应当实现自己的保护目标和功能。第二,我们要求在各个保护层之间要保持独立。同时,出于应对恐怖主义,我们会使用多层的保护措施,新标准也要求使用移动设备来做基准,比如说移动供电车等,并且提出了全新的设备要求。第三,提高乏燃料水池的保护措施水平。第四,提高通讯和执行的能力。最后一点,重点针对蓄意的飞机袭击事故,我们提出了一个特殊安全设施,在飞机冲撞或者造成组件损坏的时候,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扩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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