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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3-08-28 08:44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节能减排环保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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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贯彻,编制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指导意见》。深化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发布国家层面资源产出率指标。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2013年启动2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1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和28个再制造试点,以及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分拣加工示范基地。开展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工作。完善老旧汽车淘汰和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和培育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区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进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选择汽车、电子等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开展铅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建设,新增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1.6亿吨。编制实施赤泥、磷石膏等专项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183个城市限制粘土制品、397个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废物和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严格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启动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推动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发布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推动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推动洁净煤利用、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广。出台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发布第六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及第二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名录,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制定“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的重大节水技术工艺装备目录、高用水行业淘汰技术目录。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节能汽车100万辆、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调整鼓励进口目录,支持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开展节能减排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在采购中的比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负责)

九、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清理规范资源类收费。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持续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财政支持机制。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结合绿色城镇化和生态文明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集成力度。提高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产品补贴标准,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给予更高标准的补贴。梳理节能减排有关税收政策,推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研究制定水泥、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继续推行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能源局负责)

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培训,规范项目管理。深入推进“百项能效标准工程”,出台约50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加快制定《乘用车企业产品平均油耗管理办法》。发布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扩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对配电变压器、抽油烟机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拓宽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规范节能认证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上网;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力度,推行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4个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研究推行节能量交易。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订排污权交易方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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