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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如何兼顾质量与效率?(图)

2013-09-05 09:2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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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

加快工作进度,证据认可又快又好又可信

虽然按照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的书面答复即可,但面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热情,浙江省环保厅也大大加快了认定的工作进度。

6月28日,浙江省环保厅收到第一件认可请示,仅在接到请示文件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就出具了认可意见。第二、三件认可请示,则是7月3日金华市浦江县环保局和嘉兴市平湖市环保局送来的。7月5日,这两份请示文件即获得浙江省环保厅的书面认可。

7月17日,浦江县检察院根据浙江省环保厅认定的监测数据及相关证据,以污染环境罪对违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此案也成为《解释》施行后,浙江省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加快工作速度,并不是走形式。数据的质量和法律有效性才是认定的唯一标准。

7月中旬,绍兴市环保局在一次突击执法行动中,查处到一起企业偷倒化工残渣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化工残渣进行定性分析后,确认其属于危险废物,达到入刑标准。

“他们事前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有能力检测,但这个检测项目并不在国家认定证书批准的工作范围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要求他们送至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 张福健说,因为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为在法定时间内实行批捕,浙江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加班加点,在收到申请报告的第二天就出具了认可书面意见。

目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正式批捕,当地检察院正在紧张办案中。

相关法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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