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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如何兼顾质量与效率?(图)

2013-09-05 09:2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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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强化了基层环保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浙江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数据认可工作,提高认可效率,满足基层环境执法的需要。

有何变化?

一个半月接到认可请示30余件

最近一段时间,浙江省环保厅监测与信息处处长张福健办公室的电话来电数量忽然增加了不少,来电者大多是来询问:我们报上来的监测报告认可意见出来了没有?

这一变化缘自《解释》的正式施行。《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从2012年即在全省铺开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浙江省来说,《解释》的施行是一场“及时雨”。

6月28日,浙江省环保厅就收到湖州市环保局送来的第一份要求对检测报告出具认可意见的请示。

“以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要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但由于损害评估难于鉴定,导致环境污染案件难以入罪。《解释》破解了基层环境执法的难题,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张福健告诉记者,自6月28日~8月14日,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浙江省环保厅就接到了30余份来自各地市(县、区)报送的认可请示,涉及案件近70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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