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发电信息化政策正文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13-14年度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05 10:53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发改委信息化软件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税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地推荐上报软件企业数量不超过本地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数量的2倍,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无认定的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软件企业;每地推荐上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数量不超过2013年之前本地区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数量的20%。

(二)地方主管部门必须对照相关鉴证材料原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完成本地区推荐企业汇总表。其中: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sdpc.gov.cn、www.miit.gov.cn下载)及相关附件(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作为上报文附件。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机构鉴证材料三者不一致的情况,必须在上报文中注明原因。对上述三种材料数据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认定办法》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地方主管部门、取消企业认定资格等处罚。

(三)请地方主管部门于2013年10月18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申报企业情况分别上报认定主管部门。同时,将经地方主管部门确认的两份企业申报材料文本及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须与文本内容完全一致)提交至材料受理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软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清单(略)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清单(略)

3、XX省(市)推荐软件企业情况汇总表(略)

4、XX省(市)推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发改委查看更多>信息化查看更多>软件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