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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新规9月起实施 8年内消除火电钢铁排污特权

2013-09-05 11:52来源:半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硝排污特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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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环保厅日前正式发布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六项环保新规,并于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环保部门拟利用8年分四个阶段,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消除火电、建材、钢铁等领域的“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

记者了解到,日前岛城发布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要求在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相对于全省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提前了四年。除了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出台之外,记者9月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环境标准于2013年5月24日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并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大气系列标准》计划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选择火电、建材、钢铁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组织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大气和工业炉窑等5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2年11月通过专家审查会,《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于2013年4月10~11日通过专家审查会。据悉,我省新制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控制指标普遍高于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分阶段加严标准,逐步取消行业排放特权。

按照计划,《大气系列标准》中第一时段标准实施之日起,对所有排污单位限期半年完成治理,届时应达到《大气系列标准》相应时段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停产治理其超标排污的生产线。对于标准的第二至第四时段,企业应提前制定达标方案,确保按时达标排放。

记者了解到,岛城2013年上半年制定实施《青岛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组织开展电厂脱硝、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热电集团、碱业等重点燃煤企业低氮燃烧改造。列入年度计划的80个减排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团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扩建、华电青岛发电厂、大唐黄岛发电厂脱硫烟气旁路拆除等重点项目已先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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