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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2013-09-12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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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既然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如何加以完善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当前,加快修改环保领域内的基本法、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以及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部门联动成为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加快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其修改完善对环境执法具有重大影响,应加快修改完善。

在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实行问责制,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着重解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干扰环境执法等突出问题;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着重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工作协调机制不全、法定职责不履行的问题;要增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对正在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有权及时进行制止。

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

我国现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探索环保新路的过程中,应加快推进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的战略转型,由经验型、粗放型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转变。

开展防范执法,增强预见性。一是转变重事后处罚、轻事前防范的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源头治理、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预见性、防范性和主动性,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中,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二是转变环境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的观念,推行大执法和综合执法的理念,努力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环境监察部门综合协调的大执法模式。

三是转变偏重城市企业、大型企业,忽视边远乡村、小型企业监管的观念,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加大对边远乡村、跨界地域、小型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监管盲区的问题。

开展萌芽执法,增强有效性。传统环境执法模式存在滞后性,往往违法项目已经建成,“生米做成熟饭”,出现危害后果后环保部门才介入处置。这样一来,环境的损害不可逆转,一定程度上也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

因此,需要开展萌芽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苗头,重点应通过以下途径开展萌芽执法:一是明察暗访,察看施工现场;二是甄选网络信息,查找破绽;三是根据群众举报,了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苗头,及时予以解决。

开展网格执法,增强科学性。由于环境执法范围大,企业分布广,在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对一些偏远地区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解决,留下监管死角。实行科学的网格化监管是一条有效途径,将监管区域进行科学划分,实行责任分解,做到任务、责任双明确,以避免出现“灯下黑”、“监管死角”的问题。

此外,还可与环保小卫星联动,有条件的还可利用无人驾驶飞机,实施地毯式侦查,及时发现污染点源,从而增强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污染刑事责任追究,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是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案件移送,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移送条件和责任,司法机关应加强立案管理和依法审理,加大环境污染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

目前,贵州、江苏、云南、河北等地相继建立了环保司法机构,包括环保侦查局、环保检察处和环保法庭,这对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环境案件整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还需要建立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建设完成了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运行,在实践中,还应逐步完善并予以推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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