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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目标呼应大气“国十条”

2013-09-13 09:55来源:生活晨报关键词:脱硫脱硝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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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目标——

■强化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太原都市圈、晋北城镇群、晋东南城镇群和晋南城镇群等区域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做好太原、大同、朔州、忻州等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控制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使用。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周边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焦化、水泥、化工、电石、碳素、金属镁等重污染企业和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划定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和热电厂燃煤机组外,禁止燃烧煤炭、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要达到80%,太原市达到90%,各县达到30%。太原市、大同市等列入国家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及渣油锅炉,其他新建项目实行行业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县县建成集中供热工程,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要求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太原市实现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的结构升级,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发展洁净煤技术,开展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工程。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脱硫效率达到70%。

大气“国十条”亮点四:

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

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行动计划对考核和问责做了明确规定。“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由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行动计划显示出“动真格”的气势。“各地区将把可吸入颗粒物或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国务院签订目标责任书。”汪键说,“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督促。“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重大突破,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汪键介绍,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追责。“组织部门的约谈将对地方政府产生非常大的震撼力。”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小曳表示,“让计划目标的实现更有希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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