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全文

2013-09-16 09:41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关键词:除尘改造节能减排燃煤机组补贴资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鼓励企业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现本市所有电厂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且稳定达标排放,达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二、责任分工

(一)各发电企业是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工作,确保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同时,要加强高效除尘改造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制定本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计划,协调推进发电企业加快实施除尘改造,加强对发电企业高效除尘工作的监管;负责加强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投运后监测执法力量,提高监测执法频率,加大对未按期完成高效除尘改造电厂违法处罚力度;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补贴政策,落实市级补贴资金,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在2011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高效除尘改造、正常运行,并通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烟尘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的本市现有30万千瓦~90万千瓦公共电厂燃煤机组。

30万千瓦以下(不含)和90万千瓦以上(不含)的公共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以及已经享受国家和本市高效除尘改造补贴的燃煤机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补贴范围内的燃煤机组,在其高效除尘改造工程建成,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对其改造工程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机组装机容量确定,具体为:

1、30万千瓦级电厂燃煤机组,每千瓦补贴25元;

2、60~90万千瓦电厂燃煤机组,每千瓦补贴6元。

具体采用何种技术路线由企业自行决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除尘改造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燃煤机组补贴资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