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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全文

2013-09-16 09:5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关键词:脱硝设施节能减排办SC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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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鼓励企业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上海市燃煤电厂脱硝设施超量减排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鼓励企业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运行效率,确保本市“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顺利完成,根据《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沪府〔2011〕108号)、《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年限

补贴范围为完成低氮燃烧+SCR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本市电厂燃煤机组。补贴年限为2012~2015年。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脱硝设施超量减排奖励的燃煤电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脱硝设施按计划在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且纳入市环保局监控网络并正常运行;(3)企业须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台帐;(4)年度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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