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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3-09-22 09:47来源:环保部关键词:脱硫脱硝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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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到2015 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要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压畜减载恢复草原植被,加强沙化土地治理。进一步加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加快建设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

5.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6.提升燃油品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2013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点城市2015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2017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炼化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改造计划,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7.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 年底,北京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

到2014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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