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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节能"新政"力挺大项目 节能资金补贴范围扩大

2013-10-09 09:20来源:中国宁波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专项资金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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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钢铁石灰窑烟气余热回收项目加快建设,年底将正式投用,届时每年可节约标煤约5000吨。而按照刚刚修订完成的《宁波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计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可获得近百万元的政府节能“大红包”。

近年来,我市加快节能改造步伐,平均每年组织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超过了1000项。去年,全市共组织实施了1128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68亿元,年节能91.5万吨标准煤。“节能改造是专项资金补贴的‘大头’。”市经信委能源处负责人说,为了鼓励实施节能改造大项目,“新政”提高单个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补贴的“门槛”,从过去的年节能量100万吨增至200万吨,具体的补贴金额也提高到200万元。

具体地说,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2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县(市)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单位)市级财政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半。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开始,县(市)区级财政连续两年配套不到位的,第三年起市级财政对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降低30%;连续三年配套不到位的,第四年起市级财政暂停对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成为节能专项资金补贴的重点。对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获得的市级财政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实施企业(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市级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市级财政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今年起,节能资金补贴范围也有所扩大,特别对列入市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点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循环经济投资项目和示范园区的循环化、清洁化投资项目,按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记者冯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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