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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泰州发电二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除雾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10-17 14:52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关键词:烟气脱硫工程除雾器国电泰州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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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制造厂必须至少已有三个600MW或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使用标的物的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签字、盖章页)。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业绩另有要求,以本条为准。

如果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先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厂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的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5.3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厂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厂必须满足合格制造厂的所有要求。

5.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和交货期。

5.8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5.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亐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 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10月 17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 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6日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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