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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矿权之争相煎何急

2013-11-13 09:5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煤层气矿权煤层气开发瓦斯抽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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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煤层气与煤炭本属同根,但开发却分属两个行业,由于国内对于两个行业生产交叉的宏观调控经验不足,导致相互间的矿权争执不断。在煤层气开采热土的山西沁水盆地,更是硝烟四起,寸土必争。第一次之争发生在上世纪末,1999年国土资源部根据三方协商解决了当时的矿权纠纷。第二次煤层气无证钻井始于2005年,在最激烈时,外来的煤层气开发企业频繁受到当地企业抢地盘之扰,他们一方面据理力争,积极向国土部、山西省反映情况,一方面在自己地盘内快速钻井,力图阻拦侵权步伐。

煤层气钻井是依据地质条件确定井位的,要部署在高产富集区,这样才能确保单井产量。如果部署在贫瘠区或断层处,就会造成单井低产或无产。在矿权竞争激烈时,很多煤层气企业以快钻井和多钻井来保住自己的地盘。煤层气正规开发的直井间距约300米,但在矿权纠纷区双方气井的距离往往不足百米,有的甚至只有二三十米,过密的井距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事实证明,为保矿权部署的井多数都是低产井甚至是废井,这样争来争去,浪费的是国家资源,国家财产,同时,也制约了煤层气产业的快速规模协调发展,真真是劳民又伤财。

面对矿权之争,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47号文件,提出“先采气、后采煤,采气采煤一体化”的政策。之后,国土资源部根据4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通知》的96号文件,就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处理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煤炭与煤层气企业共同编制采气、采煤开发方案,定期向双方提供方案,互换资料,衔接煤层气与煤炭开采,做到安全生产、有序开发,充分合理利用煤炭和煤层气资源。

上有国家政策,下有国土部、公安部等多部委联合多次到沁水煤层气勘探现场调研、协调解决矿权事宜,煤矿和煤层气企业开始搁置争议,坐下来谈判了,矿权之争向和平演变迈出了第一步。山西境内中石油与山西能源、潞安集团、国投晋城能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双方本着节约能源、科学利用、互利共赢的原则,按照“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的政策,共同规划区域内开采方案,实施开发利用。

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有通天本事,西行路上时刻怕妖魔鬼怪掳走自己的师傅,外出寻找食物时,就在地上划个圈。这样,本领再大的妖魔也进不了那个圈,唐僧就安然无恙了。煤炭和煤层气企业各有自己的矿权,这些都是国家划定的,具有法律效益。为何不在自己圈子内下些功夫,煤炭企业多加大安全方面的科技投入,让矿难事故少发生一些,对人民生命负起更大的责任。小型的煤层气企业多在钻井、压裂、排采等方面攻关,突破煤层气开发技术瓶颈的制约,共同促进煤层气勘探开发科学快速发展。而不是频频向外扩土,破坏游戏规则,扰乱公平竞争,这和时时想吃掉唐僧的妖魔有什么两样。

唐僧的确是个宝,据说吃了唐僧肉可以长生不老,可是,有孙悟空保驾,岂能让妖魔得逞。

(作者:朱丽静 单位:华北油田山西煤层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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