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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线电缆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快速判定

2013-11-18 15:05来源:中缆在线 作者:柏广森关键词:电线电缆通用电线电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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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竞争过度激烈,不法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价、串标围标等扰乱市场的歪风愈演愈烈,而伴随“低价”而来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卑劣行径,直接将行业带进“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局。

虽然《招标投标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但每个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水平、资信条件、财务状况等都不同,个别成本也需区别确认。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如何确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合理低价,还是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低价,就显得尤其重要。

通用电线电缆,是指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途广泛的普通电线电缆 (现市场上超90%的线缆都属于此类)。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此类产品的性能与结构尺寸,一般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企业在没有太大差异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符合标准规定的通用电线电缆时,产品结构、材料与材料消耗定额是基本相同的。另一方面,电线电缆的主要基础材料、铝、PVC塑料等,都是金融衍生品,其价格行情实时随国际市场波动,电线电缆制造企业是无法控制的。也就是说,各企业制造通用电线电缆合格产品的“个别成本”,虽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确认,但作为“个别成本”组成要素的直接材料成本,都差异不大、基本一致。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仅仅需要考虑直接材料成本,还需考虑其他因素,诸如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经营成本,企业利润等。如果产品报价已低于直接材料成本价,则该报价就有“低价竞标”嫌疑。合理的产品价格构成要素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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