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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节能办法下月实施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013-11-20 14:32来源:威海晚报关键词:节能环保型产业节约能源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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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威海市经信委了解到,《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市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对在节能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节能规定的一些项目和行为最高罚款3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在节能管理上,《办法》明确了重要行业企业的节能责任,特别提出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

今后,市和各市区政府(管委)将根据相关规定,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节能活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优惠贷款。对于节能环保型产业、高耗能行业的节能、环保方面的做法,市和各市区政府(管委)将给予支持,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等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据了解,《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2005年10月20日公布的《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同时废止。(作者 郑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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