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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多年

2013-12-09 09:36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关键词:大连热电热电企业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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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大连热电不仅审计报告数据出现矛盾,与大股东更是存在诸多关联交易。随着记者的调查,大连热电涉嫌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也随之浮出水面。

应收款项相差巨大

根据大连热电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热电集团应付大连热电账款10647.19万元,应付票据8500.00万元。由于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热电集团2012年应付大连热电款项即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之和19147.19万元。大连热电2012年报还显示,2012年,其控股股东大连热电集团作为大连热电第二大客户,发生营业收入13547.87万元,占大连热电2012年营业收入的20.21%,两者相差金额5599.32万元。

在会计科目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为经营性应收科目,其中,应收账款的天然特性,使得该科目成为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的重灾区。应收账款指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的产生意味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并没有形成现金流入,只是企业的收款权利。在应收账款被收回之前,企业所谓的实现利润,只是账面利润,而不是现实利润。由于这一特性,应收账款常常成为不法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如果一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出现异常,那么这家公司的财务就应该值得投资者注意。大连热电对热电集团的应收款项较营业收入多出5599.32万元,其背后潜藏着怎样的原因?公司又该如何解释涉嫌虚增利润的嫌疑呢?

热电集团违规占用资金多年

在每一次大连热电异常的财务表现身后,总会出现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的身影,不管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异常,还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证监会曾经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应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

201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大连热电向热电集团无偿提供资金6806.33万元,热电集团期末原数归还,但是并未向大连热电支付分毫利息。

这种行为就是证监会明令禁止的“期间占用、期末偿还”的资金占用形式,但是,大连热电控股股东不仅公然违反该规定,而且这项违规行为还持续了多年,自2006年至2013年上半年,热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占用大连热电资金数额高达11.02亿元。

长期以来,热电集团通过各种形式占用大连热电资源情况严重。仅在2012年,热电集团就发生了多起资金占用,例如,热电集团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占用资金6504.20万元;热电集团与大连热电一同采购煤炭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变相占用大连热电资金3354万元;大连热电为集团部分人员发放工资共计228.55万元等情况。

今年10月26日,大连证监局就大股东占用问题还曾经发文对其谴责,对此,有投资者表示,“虽然大连热电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说起来终究是上市公司,要遵守上市公司的规则,保障广大股东权益,如果一直实行国有企业那一套,人员、考核、资金甚至经营都受热电集团控制的话,又何必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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