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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实施方案》通知

2013-12-09 14:30来源:工信部关键词:配电变压器节能工业产品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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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核查程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本方案制定核查工作手册,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核查工作方案,确定核查工作执行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核查任务及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第三方机构将核实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区、市)和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工作进行督导。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省(区、市)的核查结果、第三方机构核实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五、处罚措施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及不配合核查的用户单位,不配合核查的生产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二)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虚假报告的核查机构采取罚减核查经费、取消核查工作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核查内容和要求,统一核查程序、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信息核查工作,对上报的核查结果负责。同时,协助国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核查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对上报的核实结果负责。

(四)节能工业产品的有关管理部门、用户单位和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监管核查所需材料。

(五)监管核查工作接受用户单位、生产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其他

本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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