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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高能耗企业征收差别电价

2013-12-11 09: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价用电企业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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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上海市发改委网站获悉,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从2010年起,上海逐步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

详细意见稿如下:

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差别电价的涵义)

本办法所称差别电价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下同)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所用电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加价政策,向所属企业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三条(实施范围)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以下文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明确阶段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一)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

(二)列入国家《部分高能耗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的;

(三)列入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

(四)列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指导目录》的;

(五)生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本市颁布的限额标准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使用地方标准,下同);

(六)其他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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