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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之手离开电煤长协贸易

2013-12-11 10:33来源:中国能源报 李廷关键词:煤电谈判电力企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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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办下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将“研究出台有效措施,推动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作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措施之一。

2012年12月20日,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曾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要求,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同年12月31日,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鼓励直购直销,减少中间环节。

其实,并非近两年有关部门才开始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早在1997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煤炭流通领域正常秩序,保证国家重点企业用煤,逐步形成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间稳定的购销关系,原煤炭工业部便出台了《煤炭购销中长期协议管理暂行办法》。之后,200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中,以及之后每年下发的有关做好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几乎都有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供需协议的字眼,而且屡次承诺优先保障中长期合同煤炭的铁路运力,以鼓励煤炭企业与用煤企业能够更多的签订中长期供需协议。

长协贸易煤电双方共赢

我国的煤炭与电力是两个关联度极高的行业,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耗总量的比重超过50%,而燃煤发电占发电总量的比重达到75%左右。而且近年来煤电双方的企业集中度均越来越高,大企业所占比重都在快速提升。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50强产量合计达到26.8亿吨,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原煤总产量36.5亿吨计算,50强占全国原煤产量的比重已经达到73.5%;与此同时,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1917万千瓦,而百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装机总容量已经超过5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60%。

由于两个行业的关联度很高,双方理应不断深化沟通与合作,以实现各自平稳生产运营,对于双方的大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对于大型煤炭企业来说,日煤炭产量少则数十万吨,多则上百万吨,稳定的销售渠道无疑有助于其更好的安排生产,保障生产连续、平稳进行,有助于其降低销售成本,也有助于减少产量波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百万千瓦容量燃煤电厂来说,按照年利用5000小时,燃煤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测算,年耗煤量超过250万吨,日均耗煤量超过7000吨。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消耗,可以想象,稳定的煤炭供应对于电厂安全、平稳运行来说至关重要。另外,稳定渠道的煤炭供应能够确保煤质基本稳定,减少煤质变化对锅炉运行带来的干扰,有助于提高燃煤发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因此,从煤炭供需双方自身角度考虑,如果能够达成长期供求协议,对双方来说都可谓是好处多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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