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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着力保障水库安全

2013-12-16 10:28来源:水利部关键词:水利水电水电工程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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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召开全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2013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总结2013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各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督查专家出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3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在各地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顺利,规划目标任务即将按期完成,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稳步推进;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力度大、工作实,基本查清了问题并进行了整改,成效明显;针对当前水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公布了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省级地方公告了辖区内中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县级层面公告了辖区内所有小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会议指出,2013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效果明显。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督查力度、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大,实现了对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全覆盖,全年共派出7批次、24个督查组,对全国12个省(区、市)的42座水库、2个流域机构和2个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5座水闸、全国5个省(直辖市)的16处河道堤防进行了督查。坚持督查督办相结合,既发现问题,又督促进行整改,期间共印发22份督查整改意见,目前已有超过半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坚持督查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并重,在督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同时,对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也开展督查,指导相关部门切实履责。坚持解剖式检查,工作更加深入细致,力争客观、准确发现问题,确保督查取得实效。通过一年来的督查,有力促进了各地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了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安全运行。

会议强调,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仍有大量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和水闸存在病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基层监管和技术力量不足、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仍有险情发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快解决。

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做好201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把责任落实到各项目、各岗位、各环节、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大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力抓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深入开展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做好计划,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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