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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否决建投能源27.5亿购母公司火电资产

2013-12-19 08:56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建投能源火电企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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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的资产重组之路可谓命运多舛。12月18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同日上会的另一家公司渤海租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则获有条件通过。

据悉,证监会给出的不予批准理由是,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之一宣化热电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和部分土地权属证书,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的规定。

资料显示,这是公司在资产重组上的第二次失利。此前的2012年6月,公司主动终止了历时两年的资产重组,理由是标的公司业绩难以达到预期。但在时隔一年之后,公司在今年7月再度重启该事项,而这一次却“折戟”于最后一步,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根据建投能源此前发布的重组预案,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包括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和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上述资产合计预估值为28.58亿元,预估增值率为79.18%。

据记者了解,本次证监会审核出的宣化热电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在此前公司公布的定增报告书(草案)中亦有相应披露。草案中提到,宣化热电已经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涉相关土地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而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出具的意见也认为这一问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关于《供热经营许可证》尚未办结一事,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宣化热电为大型热电联供项目,具有热力生产经营资质。虽然宣化建投供热尚未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的热力销售业务目前经营正常,已经与当地用户签署了《集中供热并网协议书》和《热力供应合同》,其经营并不受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影响,且其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办理障碍。但从审核结果来看,证监会显然并没有采纳公司及财务顾问的说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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