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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0号

2014-01-07 10:57来源:水利部建设与管理网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利部资质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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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规模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 104KW)
大型
≥30
中型
5~30
小型
<5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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