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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全文

2014-01-17 09:3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硝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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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

3.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低丘缓坡、林地开发要及时植树复绿。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省完成新造林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各市、县(市、区)政府于2014年3月底前制订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逐年制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制订实施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省政府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关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完善政策法规。修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浙江省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目录。制订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

(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六)加强预警应急。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及时制订《天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七)加强区域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九)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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