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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全文

2014-01-17 09:3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硝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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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淘汰黄标车。

2.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全省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国家和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达到50%以上。全省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设区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杭州、宁波、温州等市力争分担率更高。采取高峰限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可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镇海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省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

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环杭州湾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13年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VOCs排放量削减18%。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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