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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13年电改与电价要闻

2014-01-17 11:03来源:中电传媒研究咨询部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价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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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整合能源局电监会

2013年3月10日,中国国务院披露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将把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电监会。主要进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2.能源相关行政审批权下放或取消 合计19项

2013年5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居首。国家能源局随后发布公告,宣布取消和下放12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其中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

7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是国务院第二次大规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在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中,与能源有关的共7项。下放到地方的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只有一项,即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3.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开启新局面

2013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密集出台。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7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各地必须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测算核准工作。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和工信部发布《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多地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月前确定并启动了直购电工作的主要有十二个省,其中吉林、广东、辽宁、安徽,福建、江苏、黑龙江为试点省,湖南、四川、山西、甘肃和贵州则是在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政策后提出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并拟定了相关试点细则或方案。

4.发展改革委通知下调部分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通知指出,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同时,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该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除四川、云南不变外,降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7个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其中,上海、江苏、浙江下调幅度最多,为2.5分/千瓦时(含税),其次是广西,为2.2分/千瓦时(含税),黑龙江下调的幅度最小,为0.6分/千瓦时(含税),其余省市大部分下调幅度在1~2分/千瓦时(含税)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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