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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价改实为“小动作”?

2014-01-28 09:57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胡学萃关键词:水电电价五大发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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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反应有待观察

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不同看法。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彭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毕竟也算是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形成,一蹴而就地提出一个水电电价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非常困难,现在只能说是‘摸着石头过河’。”

彭程认为,《通知》至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理论层面上说,提出了水电不能完全以个体成本来核价的导向;从实践层面上说,由于有了“标杆电价”,应该能抑制一些无规模效益、经济指标差、社会影响大的非经济开发站点的开发,同时能释放一些企业控制投资和成本的动力。但市场的实际反应有待观察。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通知》对水电行业的影响“负面多过正面,将来水电可能就更难了”。他认为,现在水电造价普遍高走,2013年仅预算的单位千瓦造价就已突破了1.5万元。“如果不出台这个政策,将来肯定越来越高,但眼下并不是市场化的好时机,可能会直接导致水电投资积极性下降。”

但张博庭同样认为《通知》的下发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是迫使业主去同环保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博弈,不再像以往那样,对环保和移民成本无节制地“大手大脚”;其次,“个别特殊电站由发改委审核”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继续导致水电建设者通过公关跑到高电价,另一方面可能有利于龙盘这种淹没影响大,同时综合效益可观的特殊电站的建设推进。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是时候把水电站承担的公共利益部分同商业利益部分区分开来对待了。”张博庭说。

而彭程担心的是《通知》对水电各战略基地的开发进程的影响。“将来随着地理条件的限制、环保移民成本的攀升,只要煤价没有非常大的跨越式增长,未来几年内投产的水电站有可能超过火电价格。” 各开发企业如果静止地看待个体电站的开发收益,将加重对水电开发的观望情势,有可能影响我国非化石能源的占比目标。

彭程认为,后续的深化改革比《通知》的下发更为重要。对此,彭程给出的建议是,在该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和试点推行“一流域一电价”,夯实水电竞价基础,助推全面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到目前为止,我国水电开发大体形成了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格局。彭程认为,“一流域一电价” 是水电的特性使然,也是水电电价由行政审批向市场竞价过渡的必由途径。

他进一步解释,“一流域一电价”能够实现“以老带新”,即允许一个流域公司以老电站的低成本优势来承担一部分未来新投产电站的高成本劣势,在一个流域实现互补,以市场手段推动我国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其次,只有通过流域电价,才能真正实现当初的流域规划目标。“否则大家都只会选择指标好的开发。”第三个好处,就是将来才能真正实现流域的优化调度,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彭程认为,当今条件下“一流域一电价”是可以实现的,即使部分流域不是一个开发主体,从国外经验来看,也能够成立一个类似流域理事会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平台,实现不同开发业主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分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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