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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价改实为“小动作”?

2014-01-28 09:57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胡学萃关键词:水电电价五大发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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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政审批电价仍控制在发改委手里,在竞争性电力市场未形成的情况下,完善水电电价尚属“摸着石头过河”。

多年来饱受诟病的水电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终于在2014年春节前有了新动作。

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一则不足600字的消息在水电行业引发了地震。消息称:“为合理反映水电市场价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消息一出,记者第一时间向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求证得知,该《通知》已下达各相关司局,并下发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在内的水电开发业主和相关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称,早在半年前,他们就见过了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的内容早已“见怪不怪”。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只是从文件上或者字面上给人一种“貌似放开”的感觉,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电价仍被牢牢地控制在发改委手里”,所谓‘新动作’实为‘小动作’”。

实质仍是行政审批制

《通知》规定,对于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同时,要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

上述规定,遭市场派人士炮轰,认为“三句话不离审批”,貌似放开,实际上放开的基础条件并不具备,“归根结底还是行政审批电价,干预市场,以此来搪塞改革、阻碍改革。”

然而,目前的电力市场,即使是省内交易,也并未形成买卖双方能够实现公平交易的可能,更别提跨省交易了。

至于省内消纳实行标杆电价,市场派人士认为,水电根本不存在标杆电价的概念。

另外,《通知》最后还提到一句,个别特殊电站的电价仍将由发改委审批核定。“这句话暴露了之前讲的所谓‘完善’、‘深化’都是虚晃一枪。”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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