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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能源电力市场监管工作通知

2014-02-13 11: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监管能源局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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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五)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步骤,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

(七)继续完善各类市场交易机制。贯彻落实《跨省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在重点区域制定出台跨省区交易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省内发电权交易,修订完善《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推进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积极探索风火、水火替代交易。修订《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跨省区开展辅助服务补偿,鼓励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调节能力较差机组与调节性能较好机组间进行辅助服务直接交易,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辅助服务补偿深度试点。

四、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保障市场规范有序

(八)组织开展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监管。组织收集电力企业2013年电力交易信息,对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情况开展专项监管,并进行分析、评价,发布专项监管报告。

(九)深入开展电力厂网界面监管。继续做好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出台并实施国家层面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调度信息披露与报送制度、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年度交易监管报告制度、约谈约访制度等厂网界面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年度合同电量确定与执行的监管,鼓励厂网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年度合同电量,继续推动发电集团内部年度合同电量优化工作。

(十)深化电力调度交易监管。落实电力调度运行方式报告制度,督促调度机构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抓好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三公”调度。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修订《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并网运行监管办法》,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探索开展油气、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油气、煤炭相关界面交易行为监管,不断拓展监管业务。促进油气市场发育,规范用气市场,对各地用气项目按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用气序列开展监管。规范煤炭市场秩序,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十二)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关注发电利用小时数及重点地区弃风、弃水、弃光情况。组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征收、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和运行管理,组织落实《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性文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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