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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2-18 09:03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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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纳入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地区予以约谈问责。

3.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4.完善执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

1.完善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粤港澳区域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跨市大气污染纠纷,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各地之间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商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各市要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等突出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全省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国控大气监测站按要求开展监测。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演练,2014年底前分别完成省、珠三角区域、广州市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完成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政府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监测预报—专家会商—上报审批—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政府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十一)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完善法规规章。及时修订《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2.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制订低硫散煤及制品、涂料、油墨等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体系,强化能耗、安全标准硬约束。

3.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的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的暴露—反应关系研究。支持广东省国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积极开发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产品、设备,推广一批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

(十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研究制订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对已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现有火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政策。实行油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3.创新环保金融政策。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十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1.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从2014年起,由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定期公布各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抓紧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政府报送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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