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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低碳经济对我国发展节能产业的启示

2014-02-26 09:57来源:当代经济管理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产业低碳经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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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借鉴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1.设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目前在我国财政经常性预算中,用于节能减排的虽然有一部分资金,但都不是专项资金,而是分散于其他项目,所以资助力度较小,并且针对性不强。事实上,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本就是公共财政应该重点资助的对象,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公共预算中,却没有专门的支出项目用于支持低碳经济,因此出现了公共财政的“缺位”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对目前各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专门设置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支出项目,未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建立“低碳预算”。各级政府应该将其视为重点项目,进行专门立项,并且每年要保证一定的增长速度。具体来说,在预算安排过程中,一方面应按照一定比例,将每年财政收入的增量用于该项目;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调整预算结构,提高该项目在财政收入存量中所占的比例。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低碳经济具有典型的公共品和外部性特征,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如果单纯通过市场机制,低碳经济将很难得到快速发展。所以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低碳生产,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首先,通过财政补贴,可以降低企业生产低碳产品和购买低碳技术的成本,有利于提升低碳、环保产品的市场份额;其次,通过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进行补偿,这样可以鼓励企业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利用,进而实现稀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财政补贴的主要领域应包括废弃物资源化、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全过程清洁生产、低碳技术改造、环境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补贴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贷款贴息、价格补贴、优惠利率、放宽还贷条件和折旧政策等。除了对企业进行补贴外,政府还应该借鉴日本的环保积分制度,对消费者的低碳购买行为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如购买节能家电、电动汽车、实行垃圾回收等行为。

(二)调节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

1.完善现有税种

其一是增值税,根据能源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对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征收17%的税率,而对地热、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征收13%的税率。其二是消费税,对那些使用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增设消费税税目,并且提高征税标准。根据稀缺程度不同逐步提高单位税额,对那些稀缺性强的非再生资源要课以重税,这样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其三是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发展低碳经济和实行节能减排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综合利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相抵、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手段,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其四是资源税,一方面要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对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也要征收部分资源税;另一方面要提高现行资源税的税率,对不可再生的化石资源征以重税,采取从价定率征收与从量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五是关税,对那些消耗大量自然资源,或者可能对我国环境产生污染的技术和产品征收高关税,而对那些利用环保节能设备、获得低碳标志和使用可再生新能源的产品,则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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