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国际正文

雾霾的国际视角:工业化进程是背后推手

2014-03-07 09:40来源:中国科学报关键词:雾霾PM2.5清洁空气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科技与立法共同治理雾霾

空气污染给西方国家带来了惨重教训,政府与民众都认识到治理空气污染的重要性。为了应对空气污染,西方国家首先从科技入手。

被称为大气污染控制之父的加州理工学院教授哈根˙斯米特博士,于1952年揭示了光化学烟雾(引起雾霾的主要原因)的特性和来源,发现氧化氮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光辐射的作用下会形成烟雾,弄清了雾霾的主要成因。

1955年,洛杉矶率先建立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实验室;1960年加州成立机动车污染控制理事会(MVPCB),负责检测和认证在全州境内销售的车辆配件。1961年,人类第一个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正曲轴通风箱技术,被加州机动车大气卫生局批准使用。

2006年,美国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民众可随时查询自己所在地的空气质量指数、实时状况、PM2.5值和臭氧监测数据等。此外,美国环保署还对臭氧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

上世纪80年代,伦敦市在城市外围建有大型环形绿地面积达4434平方公里。英国政府针对空气污染还尝试在街道使用一种钙基黏合剂治理空气污染,这种黏合剂类似胶水,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尘埃,街道清扫工已经将这种新产品用于人口嘈杂、污染严重的城区,而目前监测结果称这些区域的微粒已经下降了14%。

德国很多大城市中心设有自然保护区,如科隆大学附近就是绵延几公里的草坪和绿树,用以吸附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除了科技手段外,治理空气污染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1956年,英国在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痛定思痛,催生了英国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案》。这一法案规定城镇使用无烟燃料,推广电和天然气,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等。

美国对环保的立法走在了英国之前。195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空气污染管制法》,管制污染的同时为控制空气污染提供研究资金。此后,美国国会又在1963年、1967年和1970年分别通过《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等,加强了对空气污染源等领域的研究、检测及排放标准的制定等。

几乎紧随英美之后,日本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全国性法律。而那些老牌的欧洲工业国家,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环境法。

督促法律的执行紧随其后。比如,日本自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产生污染的根源,一直在企业大力推行污染防治管理员制度,积极建立“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标志”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面的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关于在特定工厂建立污染防治组织的法律》等防治污染法律的实施。

除此之外,欧美还着重调整了自己国家的产业结构,将高耗能、重污染的行业企业转嫁给第三世界国家。这样既拥有了更低成本的人力,也将污染转移至别国,“一举两得”。但是,当更多人被唤起环保意识时,更多国家都加入到环保的行列,欧美这一招恐难持续。

如何做到可持续发展?这是地球留给人类的考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雾霾查看更多>PM2.5查看更多>清洁空气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