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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保部或只是时间问题

2014-03-10 09:16来源:华商报关键词:雾霾环保部周生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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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向全会作说明时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实际上,国内学术界对于成立一个统管协调的大环保部方面,呼声早已此起彼伏。“比如说海洋污染防治,环保部就不管,最近大家看到的海洋环境监测都是国家海洋局出面。”井文涌说,“可以借鉴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经验,成立国家环境委员会,增强部门协调。”

曾参与上一轮大部制改革政策制定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未来不排除在行政机构整合方面,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面临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如何脱离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独立”

为了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我国早就进行过试点。例如,海南省的国土环境资源厅就是这样的职能机构,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圳市也于2009年设立了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建筑节能、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等工作。但这种区域性的试点,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在立法层面,则面临着“理顺关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从立法角度而言,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应当进行修订。因为现有的法律将环境的监管赋予到了很多部门,从法律上将统一的环境生态系统监管职能分裂了,导致监管盲区,也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

另外一个始终绕不开的问题是:当地环保部门如何脱离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独立”。所谓独立,就是解决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不仅要独立于其他部门统一行使,同时还要排除党政领导的各种干预。

无论如何,在这场中国人与环境污染的较量中,改革还要破除更多的障碍。而这一切,都在于政府知道自己要干什么,能做些什么。

环保机构改革过程

1978年

我国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建委之下。

1982年

机构改革,调整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属的一个环境保护局。

1984年

考虑到在国际上工作的不方便,改名为国家环保局,隶属于建设部。

1987年

再次机构改革,改为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成为直属国务院管理的副部级单位。

1998年

改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为正部级单位。

200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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