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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和监管机制 多管齐下防治大气污染

2014-03-10 16:33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关键词:雾霾大气污染防治降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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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和监管机制 多管齐下防治大气污染

“核电对治理大气污染效果明显。”

“推广轻烃燃气有利于治理雾霾。”

“减少污染排放,减少煤的使用和机动车辆使用。”

“坚决关闭小钢厂和排放废气不达标的企业。”

“必须推进水、电、气、油等领域价格改革,让污染者承担更多成本。”

……

刚刚过去的2013年,我国不少地区遭遇了严重的雾霾污染。尤其是近一段时间,我国京津冀地区持续笼罩在雾霾中,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备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治理雾霾也成为政协委员们讨论最多的话题。

驱之不散的雾霾

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造成目前环境问题的重大原因之一,就是来自于机制性的资源粗放低效耗用。贾康表示:“持续雾霾天气只是中国生态环境问题高强度频发的一个缩影,长期低价格、低税负的能源财税政策已经造成了资源过度使用、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后果。”

“大气污染问题确实已经很严重了。形成大气污染主要有四大要素:一是机动车排放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工业污染以及燃煤排放体量巨大,三是城市复合型污染严重,四是有关大气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太利表示,如果不下更大决心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完善防治,我国发展就难以持续,民生就难以保障,生态环境就难以得到改善。

去年以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条例等。但是在贯彻执行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责任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说的多、做的少,雷声大、雨点小,使得大气污染治理见效慢,雾霾依然严重。

“治理大气污染,应该像反腐败一样,‘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重度污染大户就是‘老虎’,污染小企业就是‘苍蝇’,要‘老虎’、‘苍蝇’共同治理。”孙太利表示。

完善防治空气污染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施杰介绍,目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基,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为框架,还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但该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未及时将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行规制,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有瑕疵,行政部门公布大气污染状况的制度不完善。另外,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机制,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2013年12月,中央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表明了我国政府大力改进对官员考核制度的决心,不再单纯强调国内生产总值,但具体措施还不完备。

“我建议将大气污染的防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施杰表示,比如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发展绿色公共设施,大力发展城市交通工具,大面积建设绿地、湿地、公园等,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之一;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当地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必须达到多少天,否则该季度(或该月)考核不合格;对发生恶性空气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员一票否决,不允许其再担任领导职务。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2000年以来没有修订过,当时的法律主要是针对燃煤、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有一定的局限性。”孙太利表示,现在我国进入一个大气污染治理的新阶段,除了燃煤源以外,还包括机动车等其他多种复合污染源,所以急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现阶段的大气污染治理,同时带动相关法规的落实,使全社会做到立法从严、准入从严、监管从严、整改从严、查处从严。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内蒙古区委主委董恒宇认为,煤电、化工企业是最大的污染源,应该在法律、政策上使这些企业感到有压力,企业才有防治和减排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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