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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全文

2014-03-11 10:29来源:深圳市体育中心官方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降尘废气排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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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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