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政策正文

发改委下令修改一件水力发电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014-03-13 14: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政策水电项目审批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月3日,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能源局网站了解到,发改委第5号令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水力发电的一件规范性文件被修改。

被修改的文件为发改委2004年8月19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1716 号)。文件第二条中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改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电政策查看更多>水电项目审批查看更多>水力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