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评论正文

电改破冰:基于现实的妥协?

2014-03-18 09:09来源:中国科学报 记者:贺春禄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链接

电力体制改革大事记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分别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979年2月,国务院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82年3月,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5月,撤销水利电力部,把电力工业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担电力行政和企业管理职能。

1993年3月,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各电管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所以在电力工业部时期,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没有显著的变化。

1998年,撤销电力部,将电力工业的政府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承接了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和大唐集团。 2003年3月全国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7]19号),强调电改需根据5号文精神,责令各部委着力推进。

2011年9月,两大电力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挂牌成立,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历时近9年的电力行业主辅分离告一段落。(李准整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国家电网查看更多>混合所有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