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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附能源电力部分)

2014-03-18 11:16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电力项目能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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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燃煤热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接入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上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省(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省(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省(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省(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非跨省(市)500千伏交流项目、220千伏项目、跨市110千伏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省规划矿区内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原油:油田开发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天然气:气田开发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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