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土壤修复将有章可循

2014-03-19 09:28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高胜达关键词:土壤修复环境保护法环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近日正式发布。

酝酿多年终于问世,标准出台具有哪些现实意义,又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本期《透视》特约业内人士以产业视角予以解读。

从2007年实施第一个商业化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算起,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产业从起步到发展已有7个年头,但没有环保标准一直是产业的心头病。

近日,《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在经过了多年反复论证和多次征集各方意见后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环保标准是依法对环境保护中需要统一进行技术性规定的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保护环境的基础性、技术性方法和工具。对环保产业界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新标准的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产业的规范化和繁荣健康,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规范修复行为,结束各自为战乱局

长期以来,我国污染场地调查修复项目的管理和执行都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在场地调查、评估、修复和监测工作中,从业单位只能参照2009年发布的上述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执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

由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思路一直不够明确,因而征询管理部门也难以得到确定的意见。结果,产业初期一些不科学甚至颇有危害的修复行为也趁机浑水摸鱼,损害了修复产业社会形象。

此次系列环保标准出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规范并服务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要求,统一号令,改变无章可循、各自为战的乱局,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场地业主能更好地进行过程和目标控制,提高调查评估修复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这对于有效管理、调查、评估、修复以及监测污染场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非常有利,更将大大有助于规范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早在2009年就已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之所以时隔4年多才正式发布,主要原因是此前国内调查修复实施的项目少,成功案例较少,市场规模小,探索环境管理和标准制定可参考的样本代表性不足,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撑能力较弱,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基本思路还未达成共识,出于慎重考虑,拉长了正式出台的过程。

即便如此,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修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项目逐年增多,无论是污染场地管理工作,还是修复产业市场,都越来越受到标准缺乏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此次系列导则出台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填补了污染场地环保标准的空白,更满足了当前阶段环境管理部门和产业界的迫切需求,顺应了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的发展趋势。

环评不能代替场地调查评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位得到强调

2009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发布时,国内修复项目经验积累还很少,因此其内容主要来自和借鉴于欧美发达国家。经过4年多来的探索,我国政府和行业对污染场地的理解也有了长足提升,对于场地的环境管理思路更加明确。经过进一步完善,导则发布稿的技术内容更符合国情,针对性也更强了。

发布稿明确了本系列标准服务于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而非服务于场地开发。2009年征求意见稿或多或少受到搬迁场地再开发的影响,因而,发布稿删除了一些不必要且可能误导的场地开发的元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修复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法查看更多>环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