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评论正文

土壤立法寻求哪些突破?

2014-03-27 12:00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土壤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可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哪些经验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不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较早就凸显出土壤环境恶化问题,因此相关环境保护立法也较早较成熟。诸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就纷纷开展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制定或完善。

美国政府于1976年颁布《资源保护与回收法》,适用于预防场地污染,1980年发布了《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义务法》,规定了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对土地的污染负责和有清除污染的义务,并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超级基金)。

英国分别制定用于指导污染场地重新开发利用的《城镇和乡村规划法案1990》和《规划政策导则第23条》,以及对污染场地识别和治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环境保护法案1990》和《环境法案1995》。

德国制定了《联邦土壤保护法》,除了减少或避免土壤污染外,还规定了须清理被遗弃污染场地,并依此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要求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识别、风险评价和修复、评估后才可以重新投入使用。

法国在《工业法》中对土壤修复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配套颁布实施《污染土壤分析方法导则》等数十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导则,积极开展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行动。

荷兰在1970年起草了《土壤保护法》,1983年出台了《土壤修复临时法案》,1994年制定了《土壤保护法》和土壤质量标准和规则,每年花费4亿欧元修复1500~2000个场地。

日本针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场地污染分别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实施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定的受污染土地、以及修复的受污染土地数量明显增加。

中国台湾地区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并制定了配套的18项法律规范,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上述各国和地区在各自相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指引下,积极开展工作,使土壤污染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已污染土壤得到了有序的整治和修复,值得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参考。

已有实践能提供哪些帮助

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国内已开展一些探索和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土壤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实施打下了一定基础。

政策法规方面,先后制定实施了以下办法: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污染场地管理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主体;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活动应进行场地检测和评估,造成污染的应限期恢复;2008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使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工作相继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下发《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在北京、重庆、山西、浙江、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海南、四川、沈阳、宁波等省市开展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技术标准方面,先后制定实施了以下技术规范:199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技监局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目前正组织修订),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质监总局颁布《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不久前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术语》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它们将成为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框架。

工作实践方面,环保部门于1999年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工作,2006年7月起,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针对重金属类、石油类、多氯联苯类、化工类污染场地和污灌区农田土壤等开展试点研究,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完成了《土壤保护战略研究报告》。

上述政策、标准的实施和实践,都为立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科学依据。

尤其是在2012年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提出了排查污染场地、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控被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开展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切实防范场地污染、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强化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九项任务。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从2015年到2020年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六条主要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目标,亟需土壤环境保护立法指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修复查看更多>土壤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