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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下

2014-04-10 13:39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迎久 通讯员 王锦慧关键词:环保监测环保部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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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信息公开效果?

健全保障机制,对信息公开不真实的严厉追究

“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同步发布监测信息。”按照要求,河北省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建设,用于同步发布辖区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2014年2月13日20时,唐山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化学需氧量(COD)最小浓度12mg/L,最大浓度15 mg/L,平均浓度13.5 mg/L……

登陆河北省环保厅网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随时查询全省各地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

污染源信息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开上,如果发现超标排放,企业和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规定,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污染,分析原因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保部门如发现监控企业超标排放,应立即向企业进行核实,要求确认超标原因,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责令企业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反复超标和严重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这位负责人说,如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企业反复超标,河北省环保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企业减排总量,并对其进行查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企业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只是刚刚迈出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包括对信息公开不真实的进行严厉追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对超标排放企业的问责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效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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