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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建设项目被指“蛮横挖树”(图)

2014-04-11 16:58来源:齐鲁晚报关键词:风电建设风电场风电征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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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共30多人,开着挖掘机,不顾我年迈父母的阻拦,强行蛮横地把我家的154棵果树全部连根拔掉。”近日,万德镇三合庄村村民刘延礼向本报反映,去年12月31日,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国电济南长清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方一行30多人,对刘延礼的父亲刘长和家的果树进行强行挖除,致使154棵果树全部死亡。

刘延礼向记者展示山场承包合同和现场被移除的果树照片

村民承包山场种果树,施工单位欲征地移树

据介绍,2001年1月,万德镇三合庄村委会将村北的集体山场承包给村民有偿使用,使用期30年,从2001年至2030年。“这片山场由五家承包,承包方拥有使用管理权,30年承包费总共18000元,分两次交清,当时都签订了合同。”刘延礼告诉记者,当年他的父亲刘长和出钱承包了其中的20多亩地,用于种植核桃、柿子和板栗等果树。

2013年初,由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承建的济南长清风电场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国电济南长清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组利用山地荒坡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4705万元人民币,涉及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张夏镇和万德镇三个乡镇。

刘延礼告诉记者,2013年4月份,万德镇政府、三合庄村委和风电场项目的相关负责人找到他父亲刘长和,告知风电场项目施工需要征用他家村北山场的土地,征地所产生的果树补偿问题由双方进行协商。“他们告诉我需要征用我家两亩多的土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一棵果树按4块钱补偿。”刘延礼说。

补偿金数额未达成一致,施工方强行移除果树

据记者了解,在2008年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中,详细规定了征地所产生的果树补偿问题,并按果树不同的生长期设置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刘延礼告诉记者,他家的果树都已经栽种了三年以上,基本上属于初果期和盛果期,按照文件中的补偿标准,总共应补偿刘延礼家4万元人民币。“后来他们把补偿金提到了18000元,再后来又提到了24865元,但我们都接受不了。”刘延礼说,就补偿金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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