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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核电不适合我国国情

2014-04-14 13:31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亦楠关键词:内陆核电能源结构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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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核电“大跃进”因为福岛核事故紧急刹车。但是,随着2013年雾霾治理成为焦点,重启内陆核电的呼声又呈抬头之势。在一些报道里,与煤电相比,没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核电似乎是“满足中国能源发展需要、解决中国能源环境污染、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现实的、重要的途径”,甚至有人提出“中国应加速发展核电、再建80个核电站”等。如果再建80个核电站,核电无疑要往内陆发展了。

治理雾霾,去煤化是无可争议的。但我认为,无论从安全性、清洁性还是经济性上来说,核电都不应该是中国能源结构转型的战略选择,更不应该冒巨大风险发展根本不适于我国国情的内陆核电。

为什么不能选择核电、核电不能往内陆发展?理由有四:

第一,现阶段全世界的技术水平,还未能做到使核电安全可控。在核电发展问题上,国内一直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观点充斥在各种媒体上。比如“核能是可驾驭和可控制的,核事故是可分析和可认识的,核电站是可以做到安全的”、“我国15台核电机组在近20年时间里保持着良好记录证明是安全和可靠的”等。但是“可以”和“已经”有本质的区别,核能在现阶段之于人类,“可以做到安全”不等于“已经做到安全”,“可分析、可认识”不等于“已分析、已认识”,“可驾驭、可控制”更不等于“已驾驭、已控制”。美国、前苏联和日本的三次重大核事故警示我们:直到目前,人类的核电安全是建立在核电站本身“不出事”的基础上的。尽管技术进步使得核事故发生的概率一降再降,然而一旦天灾人祸导致核电站出了“万一”,最先进的核国家也没什么好办法。与美日俄相比,我国现有核电机组的全部运行记录还不足100堆年(不到全世界的1%),如果就此断言“我国核电是安全、可靠的”,还为时过早。前有苏联切尔诺贝利之鉴,近有日本福岛之鉴,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小概率事件发生后的极其严重后果。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已经过去3年,核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却在不断超出人们的预料,依然无法彻底控制。因此,对于核能这种足以毁灭人类的特殊资源来说,评估核电工程的风险,不仅要看事故发生的概率,更要看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在我国内陆核电问题上,绝不能因为“第几代核电技术发生事故概率已低至XX”而心存任何“小概率事件”的侥幸。

第二,核燃料铀资源短缺和核废料处理是制约我国核电发展的两大瓶颈。中国当前已建和在建总共43台核电机组,已经使我国核燃料天然铀的对外需求度高达85%,远远超过50%这一国际警戒线。大家一直比较关注石油问题,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现在高达56%,大家就认为这么高的依存度已经成了危及国家能源安全的心腹之患,殊不知当前我国铀资源短缺比石油资源短缺还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而且进口铀资源比进口石油的难度还要大。此外,即使核电站不出任何事故,核废料处理目前仍然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一旦发生战争,即使停止发电,核电站所积累的大量核废料,仍然是恐怖分子极好的攻击目标。目前全世界443座核电站已经积累了几十万吨高放射性核废料,其致命的放射性污染可持续达10万甚至百万年以上,科学界至今未能找到处理这一污染源的有效方法。发达国家曾试图将核废料储存移到我国和蒙古的沙漠地区,均遭到拒绝。如果核废料在现阶段已经“可控制、可驾驭”,为什么发达国家要转嫁别国呢?一个成熟的清洁能源技术,不仅要看它能产生多少能源,还要看它产生多少危害人类的废弃物,以及人类将花费多大代价来处理这些废弃物。用这个标准审视,现阶段的核电不仅不是清洁能源,反而是最难对付的污染源——核能破坏人类生存的“持久性杀伤力”是任何化石能源所无法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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