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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雄黄矿砷污染殃及千余人

2014-04-18 10:56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刘良恒 谭畅关键词:土壤修复砷污染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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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救人成两大难题

“现在鹤山、望羊桥两个村子的居民要求比照原雄黄矿职工享受工伤保险、进行异地搬迁的呼声也非常高。不能说老百姓提的要求没有道理,但是政府解决原职工的问题都捉襟见肘,更别说解决村民的问题了。”

记者采访获悉,原雄黄矿破产关停之后,有两个主要历史遗留问题,一是砷污染治理,二是砷中毒群众救助。在上级支持下,石门县近年来在这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由于砷污染范围广、程度深,砷中毒群众多、病情重,石门县的“抗砷之路”只不过是开了个头而已。

长期关注原雄黄矿砷污染的刘帅告诉记者,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原雄黄矿区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区实施综合整治。2012年10月,《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包括历史遗留砒渣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核心区近8000亩污染农田修复、生活饮用水安全、生态安全等工程,工程分为四期,工期5年。

按照方案,一、二期为源头控制,是对原炼砒遗留下来的近20万吨砒渣及周边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理,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砒渣的浸出液进入周边水体和土壤,最大限度地减少砷污染环境风险。第三期工程是对当地溪河进行综合整治。第四期是对污染核心区近8000亩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据了解,一、二期工程已于2012年9月启动,目前正在紧张实施,将于2014年7月份左右完工。

“最难的第四期工程,估算投资高达13.5亿元。尽管方案已通过环保部审批,但是资金投入还没有到位,所以一直还没有启动。”刘帅说,石门县是一个省级贫困县,本身财力十分有限,基本上就是个“吃饭财政”和“民生财政”,几乎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启动这样的治理项目。

龚绵告诉记者,在砷中毒群众救助方面,目前大约有700多原矿区职工已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但在企业破产后陆续被查出的400多砷中毒职工还没有享受到工伤保险。此外,鹤山村、望羊桥村的砷中毒患者由于属于“地方性砷中毒”范围,更是难以像部分原职工一样接受“排砷”治疗。作为石门县政协委员,龚绵曾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要求将“地方性砷中毒”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据记者了解,针对矿区周边村民砷中毒情况,2003年1月9日,石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后决定,经诊断为慢性砷中毒的患者,经县政府核准,一次性补偿患者医疗、丧葬费1000元整;而被诊断为癌症者,一次性补偿1万元整。另外,石门县已将砷中毒引起的疾病纳入了新农合报销的范畴,住院治疗补助标准按普通疾病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砷中毒后引起的肺癌、皮肤癌、肝癌等恶性疾病,也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范围,每年每例给予1000元的门诊治疗费补助。

随着砷污染问题的显现和当地群众对砷污染危害认识的加深,原雄黄矿职工异地搬迁安置的愿望愈来愈强烈,要求彻底搬离雄黄矿。从2001年开始,石门县启动了原雄磺矿821户棚户居民搬迁安置工程,一期432套廉租房工程已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分配选房,二期项目也正在规划中。

“现在问题最大的是矿区农村居民,砷中毒引发的疾病都是肺癌、皮肤癌等恶性疾病,农村居民享受不了工伤保险,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比例也十分有限。现在鹤山、望羊桥两个村子的居民要求比照原雄黄矿职工享受工伤保险、进行异地搬迁的呼声也非常高。不能说老百姓提的要求没有道理,但是政府解决原职工的问题都捉襟见肘,更别说解决村民的问题了。”龚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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