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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改革:为何分、如何分?

2014-04-21 16:32来源:能源评论 王晓夏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中石化中石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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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石油巨头一改往日的低调。在中石化率先表示将开放下游的销售环节后,中石油也在全国两会上宣布,将提速内部改革,开放上游的油气开发业务。一时间,“两桶油”股价一路走高,“巨头垄断将破”也被市场热议。

其实,对于石油产业的性质,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石油产业属于自然垄断性产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石油产业是竞争性产业。

长期以来,中国将石油及其相关产品一直高置于国家整体战略安全的角度来考量,这也使得第一种认识长期占据优势。追溯中国石油业早期历史,甚至最初脱胎于军队体系,到了20世纪80、90年代,许多石油体系内的言行举止甚至还有着军队的痕迹,此中底蕴或许可得见一二。

正是基于石油产业是自然垄断性产业的认识,1998年,我国对石油业进行了产业重组以及一系列制度变革。当时,本意是形成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在陆上、海上的勘探开发、管道建设、油气储运、石化炼化及销售领域相互竞争的格局,但由于这种重组是以行政手段实施的,同时采取了“强行”的划地域而治的改革方案,使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市场控制力极不均衡,因此并没能让中国的石油工业发生彻底变化。

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在石油产业链中那些具有竞争性特点的业务环节逐渐显出其本来特性。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石油产业的性质和经营特性也会随之改变,竞争性产业的特性渐趋增强。

相信正是基于对趋势的正确判断,中国高层才会发出了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强音。大型油企才会在此次两会前后作出开放举动,但作为一个环节众多的庞大行业,市场化应该如何推进,才能让利益实现分流?

多元化上游市场

从含油地层中发现,通过压力或其他外力开采,这两个环节可以视作石油开采的上游领域。今天,尽管在各类法律法规和政府条文中,并不能直接看到政府在哪一方面直接授予了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另外包括属于地方的延长石油),但勘探开发权利的唯一性限制,只不过让国有企业对上游的控制换了一种说法。

以区块的投标和转让为例,在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区块的注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中,没有任何一个文件出现这四家石油公司的名字。但又同时规定了,所有操作企业必须具有国务院规定的石油勘探开发资质和许可证。

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肯定四大石油公司对于常规油气资源的上游垄断。矿产许可证管理方式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普遍采取招标方式发放矿产许可证,也没有制定更为严格的矿产许可证延期条件,以促使拥有许可证的公司积极勘探。

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缺乏竞争活力,相对单一的投资渠道使石油产业的投资不足。

一方面,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石油工业里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一定实力的石油装备制造商和油服企业。他们对于石油工业,尤其是上游领域巨大的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率有着最直接的认识和渴望。

另一方面,一部分拥有资金和实力的民资被迫将注意力投向了北美大陆。中国民资的动向,也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何美国石油行业有如此强大的创新力和活力了。页岩油气革命之所以发生在美国,就是因为美国完全放开了对石油业的管制,国内上万家石油公司自由进行市场竞争,才使得水力压裂、三维地震等一系列技术创新获得成功。

未来,石油业上游的改革必须引入更多力量进入,这里笔者并非一味为民资企业鼓呼,事实上适当允许其他领域的国企进入,也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相比三大油企,诸如中化、华电等国企,并没有一体化的开发作业能力,因此,外部企业的进入,势必将激活和培育石油技术服务、工程和装备的新市场,也让拥有创新力的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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